怎样面对少年之恶:为抢手机烧伤女教师

作者:未知 来源:《意林·作文素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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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6月13日晚上9点,当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的乡村教师杨冬玲走过县政府广场时,刚满13岁的少年方某为了抢夺她把玩的苹果手机,向她身上泼了一瓶汽油并点燃,使她很快被大火覆盖。医院的诊断显示,杨冬玲的烧伤达Ⅲ度标准,属于特重度烧伤。而当事人由于不满14周岁未成年所以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只是由其监护人看管。由于其作案行为恶劣,有网友就此提出质疑:成型于1979年的刑法,是否应根据时代变化,对刑事责任年龄作出相应调整?

  素材聚焦 如何应对少年之恶

  事发后不久,少年方某便被警方控制。而就在事发到被控制这几天内,方某又接连犯下了盗窃和抢夺路人两起案件。由于方某还未满14周岁,按照刑法的规定,根本无需承担刑事责任。当地警方对其作出了由监护人看管的决定。而其父亲方先生的“看管”方式,就是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杨冬玲的妹妹表示:“烧伤我姐姐后,还继续作案,说明他没有悔改。”她说自己和家人不会放弃追责,而具体如何追责,却让她一筹莫展。作为受害者的杨冬玲却表示,很想见一见这个孩子,她说:“我知道这些孩子,他们很可怜,希望我能帮一下他们。”

  素材链接 英国小孩10岁就可判刑

  英国法律规定,14岁就必须承担刑事责任;但是,10岁起就可以负刑事责任,只不过,10到14周岁这个年龄段,检方要承担更大的举证责任,如果认定行凶不属于淘气,就可能构成犯罪。1993年,英国利物浦两名10岁男孩逃课,偷走2岁幼儿并虐杀,放在铁轨上伪装成事故,此案曾震惊整个英国。最终,这两个10岁的杀人犯获刑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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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文示例】刑法规定未满14岁无须承担刑事责任,本意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只是,随着时间的推移,社会情况越来越复杂。当未成年人一些恶劣的行为已经严重危害到社会时,就需要法律予以必要的约束,也只有如此才能有效地也更好地帮助其成长。在刑法制定已三十多年的今天,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怎样体现出应有的公平与正义,确乎有引入新思路,重新讨论的必要。

  其他适用话题 真正的保护;担当;未成年人犯罪;权利与义务